简单普及一下下列能够适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情形有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情形:

  • 约定了明确的“结算答复期限”,例如约定了结算的答复期限是 30 天或者 50 天。
  • 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适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规定”需满足三个条件:

  1. 约定“结算答复期限”,比如约定了结算的答复期限是 30 天或者 50 天,约定的期限要明确。
  2. 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3. 不能只在合同里面约定了答复期限,而没有说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适用不作为默示承认规定有以下前提条件:

  1. 约定“结算答复期限”,比如说约定了结算的答复期限是 30 天或者 60 天。
  2. 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在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适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比如通过约定适用部门规章来达到间接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还可以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来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

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及对结算认可条件均进行了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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