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意思,怎样立遗嘱范文
近日,南都民调中心发布《公众订立遗嘱态度与意愿调查报告(2022)》,深入分析研究大家对遗嘱订立的知晓度、态度与意愿、形式与内容等方面。调查中,不少受访者表示订立遗嘱时会首先考虑法律效力,但自身对遗嘱效力的了解程度却相对较低。
到底哪些遗嘱订立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订立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遗嘱订立,大致流程是怎样的?南都民调中心邀请了专业律师、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详细解答,并从实际案件中总结出订立遗嘱比较常见的认识盲点。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朱建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有效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订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2.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订立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根据《民法典》1134条至1139条,明确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和不同遗嘱形式所对应的具体要求,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所以订立的遗嘱必须是以上六种形式之一。
4. 订立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5.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例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自书遗嘱
朱建超律师表示,自书遗嘱必须是自己亲手书写。找他人代写遗嘱、打印遗嘱,都不是自书遗嘱。另外,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 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
3. 遗嘱内容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达清楚遗嘱人身份、书写遗嘱时的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与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代书遗嘱
朱建超律师表示,办理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内容应以立遗嘱人口述内容为准,以最大程度还原和证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 为避免与打印遗嘱混淆,代书遗嘱应尽量由代书人亲自书写完成;
4. 可以保留立遗嘱过程中的辅助证据。尤其是高龄老人设立遗嘱时,尽量将设立遗嘱的经过完整录音录像保存,以辅证是老人的真实意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事先到医院开具老人精神状态的相关证明。
5. 值得一提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当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
而对于打印遗嘱,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关元朝律师表示,打印遗嘱是《民法典》出台后新增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值得注意的是,见证人需要全程在场见证,不能只见证最终签名。此外,如果立遗嘱人不会打印遗嘱,可以由见证人帮忙打印。
录音录像遗嘱
关元朝律师表示,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关元朝律师表示,口头遗嘱只能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且必须有两个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需要以其他形式重新订立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危急情况指的是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或是遭遇意外事故、意外灾害等情况。
但有些情况下,口头遗嘱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立遗嘱后,遗嘱人马上变成植物人状态,或直接去世,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效,不需要用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
不过在实际案件办理中,关元朝律师表示,口头遗嘱甚少发生。当遗嘱人病重病危时,临时找两位以上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比较难,医护人员也会避免参和患者的家庭纠纷中。如有订立遗嘱意愿,关元朝律师建议尽早通过其他遗嘱形式订立。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调查中受访者首选的遗嘱订立形式。朱建超律师表示,《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另外,以往公证遗嘱如需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公证,但现在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
市民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时,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值得一提的是,如遗嘱人行动不便,可以联系公证处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据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员表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两至三天可以出公证书。费用按每人每项财产最低920元来收取。例如,夫妻两人处理一项共同房产的费用为920*2=1840元。
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遗嘱
据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介绍,中华遗嘱库主要提供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服务。如果市民有特殊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遗嘱形式。
在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时,遗嘱人首先提交申请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遗嘱人按照中华遗嘱库确定的时间前往遗嘱办理地点办理遗嘱登记。办理当天,增加了精神评估环节,立遗嘱人精神评估的结果报告是用于证明立遗嘱人当天的精神状态,是对于认知功能是否异常的筛查和评定,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待遗嘱内容确认无误后,交由遗嘱人一页页签字,按手印。
随后,遗嘱人必须走进密室,在两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着镜头把自己所写的遗嘱清楚读一遍。所有遗嘱经过中华遗嘱库总部审核通过方可入库保管。最后,遗嘱证交到遗嘱人手中,整个登记流程才算完成。
遗嘱人可随时申请查询入库遗嘱(电子扫描件)。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指定的查询人、提取人、人民法院、公证部门及其他司法机关人员,在遗嘱人去世后方可申请遗嘱查询及提取手续。
订立遗嘱有哪些认识盲区?
办理遗嘱时,具体有哪些情况容易被认定无效遗嘱?关元朝律师表示,实际办理案件中,遇到过不少因遗嘱订立有瑕疵,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以下三种情形,值得引起大家重视:
1. 将公证签名误认为是公证遗嘱。很多人以为,只要去了公证处做了公证就是属于公证遗嘱。其实,公证处有一种公证形式与公证遗嘱比较类似。只公证协议或合同中是本人签名,而不审核具体内容,这种叫公证签名。
实际生活中,有些人自己起草了一份遗嘱,然后拿去公证处公证,但并非做公证遗嘱,而是做了公证签名。公证员不会审核里面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如果自己起草的遗嘱内容是手写,只要内容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即便只公证签名,也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如果自己起草遗嘱的内容是打印出来的,当少了两位见证人且只是公证签名并非公证遗嘱,即便内容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这种情况既不属于打印遗嘱,也不属于公证遗嘱,会直接导致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此提醒大家,去公证处一定要交代公证员,做的是公证遗嘱,而非公证签名。
2. 代书遗嘱中见证人没有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这种情况是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没有见证人签名或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都不构成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便遗嘱内容有效,但由于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最终会被认定为遗嘱无效。
3. 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名下的财产。比较典型的情况是借名买房,买房的钱是立遗嘱人提供,但房子是登记在他人名下。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会自认为该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分配该房产。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房子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房子权属属于立遗嘱人之前,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该房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综合上述六种遗嘱形式以及实操情况,从遗嘱有效性、操作便捷性来看,关元朝律师建议,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遗嘱是最好的选择。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 公证处的公证员会根据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拟定合法的遗嘱条款,不需要自己起草,省事省心。
2. 公证员会审核财产材料,以及遗嘱内容条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例如公证员会审核哪些财产是可以写到遗嘱里面,哪些财产是不能写到遗嘱里面去分配。有专业人士把关,避免遗嘱无效。
3. 根据公证处的规定,公证遗嘱必须录音录像,保留了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完整过程,若日后继承人对遗嘱产生争议,可以调取录音录像予以证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处有些情况无法受理,比如有些房子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是现金、首饰等流动资产,这些公证处不会受理。
而对于代书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形式,关元朝律师表示,如果一定要采取这几种形式订立遗嘱,他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好遗嘱内容,确保遗嘱内容有效且没有争议性,再进行遗嘱订立。
社会调查与公共舆情研究课题
社会群体与公众心理研究
项目出品:南都民调中心
项目监制:谢斌 张纯
项目执行:南都研究员 麦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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