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转自: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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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强迫交易罪?

根据《信息网络意见》第5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罪?

根据《信息网络意见》第6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罪?

根据《信息网络意见》第7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两高于2013年 9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行的认定及处罚问题,为依法准确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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